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教材第六章第140页,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在预期不能履行场合,债权人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请求先期违约人提供担保,该担保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债权人有权诉请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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