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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这被称为 ( )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3时08分52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这被称为 (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状态。既然债权、债务归属一人,因合同关系缺乏足够的当事人(两人以上),原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下列情况,债权债务虽归于一人也不发生混同效力:
1.债权成为第三人之权利标的时,为维护第三人之利益,该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2.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不发生混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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