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B、容忍义务
C、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D、物的暇疵担保义务
E、权利暇疵的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ACDE
【题目解析】: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依约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后,在租赁存续期间内不得任意收回租赁物。
2.就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3.对租赁物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条件:
(1)该瑕疵发生在租赁期内,若瑕疵在租期开始时即已存在,承租人可直接依瑕疵担保责任请求出租人维修。
(2)存在修缮的必要性,至于该必要性产生之原因可归责于出租人还是第三人抑或意外事件,在所不论。但若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是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则应由承租人负担修缮义务,否则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修缮须在经济上为可能,若租赁物整体不存在修缮之可能,或因租赁物之部分丧失修缮之可能而影响到对整体的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在符合修缮条件时,承租人得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在承租人通知后,出租人超过合理期限而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因修缮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者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4.出租人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