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口头承诺发出的时间
B、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C、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系统的时间
D、确认书的订立时间
E、投标人投标的时间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
承诺到达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到达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以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口头承诺的发出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肘间。
2.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以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约定的订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订立地点为合同订立地点;合同没有约定订立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订立地点,同理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订立时间。
3.采用信件方式订立合同的,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以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指定特定收件系统的,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实践性合同自实施了特定行为后合同方能成立。
7.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订立确认书。订立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订立确认书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