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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l000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这一变更情形是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3时08分1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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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l000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这一变更情形是
A、合同性质的变更
B、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变更
C、合同履行地、履行期的变更
D、合同标的物种类的变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中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l000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是比较明显的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变更的情形,所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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