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懈怠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此被称为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3时08分2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懈怠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此被称为
A、代为追索权
B、代位继承权
C、债权人代位权
D、民事代理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理解。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本题答案为C。
上一篇
许多大型会议尤其是国际会议的开幕式都会邀请()参加并致辞,这已成为在世界上各个国家举办国际会议时的一种时尚。
下一篇
The family _____ at a small hotel for the night.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