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
核查债权
B、
通过和解协议
C、
执行重整计划
D、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债权人会议职权:
①核查债权;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③监督管理人;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⑪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ABD项均符合,债权人是要讨债的,“执行重整计划”不可能由债主来进行,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