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赵、吴等四个发起人为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花费了下列各种费用,其中依法不属于设立费用的是( )

张、王、赵、吴等四个发起人为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花费了下列各种费用,其中依法不属于设立费用的是( )


A、

发起人张某受全体发起人委托,为设立事务而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


B、

发起人王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

发起人赵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

发起人吴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公司法》第95条规定,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吴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由其承担责任,故该费用也不能作为设立费用来看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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