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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分类:
公司法(00227)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4时08分37秒
作者:
admin
阅读:
(1)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依次如下:董事会、监事会、法定比例的股东。(P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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