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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分类:
公司法(00227)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4时08分43秒
作者:
admin
阅读:
(7)
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A、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B、董事长或者监事会
C、监事会、董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D、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依次如下1、董事会2、监事会3、法定比例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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