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生态环境局对S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据此,S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情况属实,初步确认已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鉴定结论表明,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1.19万元。
问:(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S市生态环境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S公
S市生态环境局对S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据此,S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情况属实,初步确认已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鉴定结论表明,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1.19万元。
问:(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S市生态环境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S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2)本案中S市属于地级市,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1)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案中,S公司被罚款20万元,责令10日内改正,如果S公司在10日内拒不改正,则由生态环境局自第11日起,按照2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2)本案中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国务院授权的s市政府,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有关职责分工,指定s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工作。
(3)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第一,由生态环境局初步调查,确认S公司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并进行损害评估。第二,正式启动磋商程序。第三,召开磋商会议。第四,经过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权利人可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4)协议签订后,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裁定赔偿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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