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煤炭公司拥有某省甲~275矿区的采矿权。2009年2月,A煤炭公司将它所属的3个矿井转让给宋某个人开采,公司收取开采所得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宋某接管这3个矿井后进行破坏性的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2013年3月,该省煤炭开采整顿检查组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即予以制止。问:A煤炭公司和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A煤炭公司拥有某省甲~275矿区的采矿权。2009年2月,A煤炭公司将它所属的3个矿井转让给宋某个人开采,公司收取开采所得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宋某接管这3个矿井后进行破坏性的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2013年3月,该省煤炭开采整顿检查组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即予以制止。问:A煤炭公司和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6条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且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后才可以转让采矿权,禁止将采矿权倒卖牟利。本案中A煤炭公司未履行任何法定的程序擅自将采矿权予以转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在采矿过程中应当尽量使用合理的开采方法、顺序和工艺,防止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宋某对接管的3个矿井进行破坏性的开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法》第35条规定了只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因此,宋某对于本案中涉及的三个矿井是没有开采权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