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7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公害事件”频发:1956年在熊本县水俣镇由于有机汞导致水污染而产生的水俣病、1964年发生在新潟县水俣病、1960年至1972年发生在四日市由于硫氧化物导致的大气污染而引发哮喘病、1970年至1975年发生在富山县因镉造成水污染而引发的痛痛病,给日本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日本政府开始探索一条综合且有计划的防治公害的道路。请问:(1)日本“四大公害事件”发生于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的哪一时期?(2)日本这一时期公害事件频发
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7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公害事件”频发:1956年在熊本县水俣镇由于有机汞导致水污染而产生的水俣病、1964年发生在新潟县水俣病、1960年至1972年发生在四日市由于硫氧化物导致的大气污染而引发哮喘病、1970年至1975年发生在富山县因镉造成水污染而引发的痛痛病,给日本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日本政府开始探索一条综合且有计划的防治公害的道路。请问:(1)日本“四大公害事件”发生于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的哪一时期?(2)日本这一时期公害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给我们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1)日本“四大公害事件”发生于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至20世纪60年代)。(2)原因:日本在这一时期一味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启示我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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