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甲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问: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甲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问: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环境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乙是自行使用污水养鱼,但甲厂违反法律规定在先。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题目解析】:此问考查了环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必须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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