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综合性、技术性、共同性和社会性。(1)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必须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对象和保护方法的综合性着手。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从空间和地域上说,是比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加广泛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方法涉及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多种因素,也具有综合性。这就决定了需要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各个方面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进行综合调整。(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一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还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3)社会性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直接反映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而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4)共同性一方面是指,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因此各国环境法在目的方面具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共通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