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中旬,甲公司联合其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的股票。2008年9月28日,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并于2008年9月30日,将其分别持有的120万股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使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已发行股份达10%。接着,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又先后两次增持乙公司股票,至10月6日,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成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随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在10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二是查阅公司账目。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两点要求一概予以拒绝。
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A;
甲公司没有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属非法获得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取得的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是非法的,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请求。
【题目解析】:
甲公司没有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属非法获得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取得的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是非法的,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