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系各自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提前获得A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在某年8月初到当年底,甲公司和乙公司大量买卖A公司的股票,并在时间和数量方面予以配合。在A公司分红公告之前,甲、乙两公司所控制的7个账户已持有A公司流通股1970万股;在A公司分红后,甲、乙两公司互相买卖A公司股票,继续拉抬A公司股价,并伺机逐步抛售A公司股票。至甲、乙两公司被调查时,已非法获利6651万元,尚余A公司股票233万股。
甲、乙两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正确答案】:
A;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是内幕交易的行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属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A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等内幕信息买卖A公司的股票,己构成内幕交易。 
【题目解析】: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属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A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等内幕信息买卖A公司的股票,己构成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