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委托乙证券公司代理发售,双方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为90天。该协议约定,如果股票在发行结束后未全部售出,剩余部分可退还甲公司。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后,发行状况果然不理想,甲公司于是在承销期未结束前,又联系了丙证券公司,约定由丙接手承销股票,并签订了协议,此协议约定如果承销期结束后股票未能售完,则由丙公司自行购入。
甲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乙公司产生损失,甲公司应否赔偿?
【正确答案】:
B;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不能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该协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如果乙公司产生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题目解析】: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不能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该协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如果乙公司产生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