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A公司为进一步向海外拓展业务,决定向甲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银行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找到B贸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B贸易公司同意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A公司以其所属的两辆汽车作为抵押,与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甲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及滞期罚金,B贸易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汽车是否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A公司将两辆汽车抵押给甲银行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属于。
合法。
【题目解析】:
按照《物权法》第180条,法定的抵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知,汽车不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公司将两辆汽车抵押给甲银行并由B贸易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与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这一行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