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借款人甲公司以购买机器设备资金不足为由,向贷款人乙工商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乙工商银行经调查,认为借款人甲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向其发放了为期12个月的贷款3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机器设备。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除将200万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外,还将其中的8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宿舍。贷款人在贷后检查时,发现借款人的上述挪用行为,遂要求其在15日内筹足资金归还被挪用的贷款,借款人不但没有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按期归还贷款,而且又挪用2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宿舍。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乙工商银行从借款人甲公司的存款账户中强制扣收100万元贷款的本息,并按规定加收罚息。扣款后,借款人不服,经交涉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贷款人退还所扣贷款。
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正确答案】:
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题目解析】:
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