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甲银行见有利可图,将拆入的一半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3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银行的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题目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