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向B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资金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7年6月,A银行向B银行拆入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恰逢此时国内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行情看涨,A银行为了获得更好的利润,就决定将拆入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资于股票市场,又将另外5000万元借贷给了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8年12月底,A银行才向B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资金。


A银行向B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资金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B;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本案中为拆入资金期限为1年6个月,超过了规定的最长期限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于拆入资金的最长年限的规定。 

本题中,A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拆入资金的最长年限为1年;
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底,已经超过了一年,所以可以判断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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