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采取向亲戚朋友借用居民身份证等方法,申请开立了近300个股票交易账户。2013年7月至8月间,张某在低位大量买进某股票,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使其掌控的各账户该股票持仓量占该股票流通总股本的35%。
同年9月,张某指挥操盘手,利用对敲的交易手法,在不到两个月内使该股票价格由每股12元升至近百元。接着,张某大量抛售该股票,获利1亿多元,整个炒作运用资金近10亿元。此后,该股票价格由于张某的大量抛售而连续暴跌至不足10元,前期跟风买进的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问:
(1)张某的行为构成我国证券法禁止的哪一种行为?(2分)
(2)张某应承担什么行政法律责任?(4分)
(3)张某应承担什么刑事法律责任?(4分)
【正确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2分)
(2)张某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由证券监管机关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分)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分)
(3)张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根据《刑法》182条的规定,操纵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分)本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金额近10亿,所以张某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