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申请设立商业银行,于2003年6月1日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当日宣布开业,且办理了几笔外币存款业务。一个月后,因储户较少,该行一直关门停业至今。问:(1)该商业银行在设立过程中有何不合法之处?(2)对于该商业银行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某机构申请设立商业银行,于2003年6月1日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当日宣布开业,且办理了几笔外币存款业务。一个月后,因储户较少,该行一直关门停业至今。问:(1)该商业银行在设立过程中有何不合法之处?(2)对于该商业银行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商业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法》第34条规定了这项政府行政指导原则:“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这条法律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商业银行本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商业企业,商业银行既然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不承担风险的其他单位就应尽可能减少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行政指导也应当越少越好。(2)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中央银行特别批准的金融机构,国家给予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特权,使商业银行能够接触公众存款人和其他客户,以最广泛层面掌握社会金融资源。在一般国家中,商业银行掌握的资产总和约等于这些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成为对国家和社会影响最大的机构。因此,商业银行也就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有义务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业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