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8年1月5日在银行乙填入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后无误,然后交给旁边实习生丁再点,丁点后发现只有9900,遂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与丙、丁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问:(1)该储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2)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内部文件规定“两次临柜,复核为准”,问该文件的证明效力。
甲于2008年1月5日在银行乙填入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后无误,然后交给旁边实习生丁再点,丁点后发现只有9900,遂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与丙、丁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问:(1)该储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2)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内部文件规定“两次临柜,复核为准”,问该文件的证明效力。
【正确答案】:(1)由于甲与银行乙的业务员丙、丁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并且其中无任何违法处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处,而且还有存单作为储蓄合伺成立的证明,因此,该合同是有效成立的。(2)甲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而“两人临柜,复核为准”只是银行的内部规定,不具有公示公信力,因而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特别是消费者,所以该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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