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过程中,虚假信息披露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是
A、发行人
B、保荐人
C、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D、会计师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参与发行文件编制、披露的各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规则原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发行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结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获实际控制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