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职能原则上由公证机构行使,但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行使公证权的有( )
A、使(领)馆
B、商检机构
C、卫生管理机构
D、商标管理机构
E、特殊紧急情况下在场的有关公职人员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一)商检机构的证明:商检机构是国家进出口检验部门,在我国是商品检验局,主要职责是对出口商品试试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际惯例,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证书和进口商品检验证书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二)卫生管理机构的证明: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有权出具免疫证书、健康检查证书、出生证书、死亡证书等,根据国际惯例,卫生管理机构出具的这些证明文书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三)商标管理机构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根据国际惯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四)特殊情况下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在某些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场合下,当事人因情况紧急要求必须对某些事项进行证明。根据国际惯例,在场的有关公职人员出具的证明书与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这些证明书有以下几种:(1)在航行中的船舶、航空器上的负责人,对在该船舶、航空器上的公民的遗嘱、委托行为等所出具的证明书;(2)在野外的勘探队、考察队队员以及其他在野外工作的组织负责人,对其所属成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遗嘱、委托行为等出具的证明书;(3)执行剥夺自由的场所,如看守所、监狱等单位的负责人,对其管辖区没别剥夺自有人员的遗嘱、委托行为等所出具的证明书;(4)部队的政治机关或军官,对其所属军职人员的遗嘱、委托行为所出具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