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阅卷的范围有
A、证人名单
B、鉴定结论
C、犯罪嫌疑人供述
D、受害人陈述
E、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阅卷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和审判阶段的阅卷。(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阅卷的范围包括:起诉书(状)物证和书证资料;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其他证据材料;法律手续。律师依法不能查阅的内容包括: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其他如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笔录等律师也不得查阅。则E项不在律师阅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