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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我国香港地区公证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类: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9时08分03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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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委托我国香港地区公证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期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
B、委托公证人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律师协会申请年度注册
C、在香港有永久居留权是委托公证人准予注册的条件之一
D、证明的使用范围为香港和内地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B中委托我国香港地区公证人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司法部申请年度注册;C中在香港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是委托公证人准予注册的条件之一;D中证明的使用范围为内地。A正确,委托期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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