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华是否可以解除三环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12年9月,星光地产公司完成海晖小区建设工程以后,选聘三环物业服务公司为其进行物业管理,并与三环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的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包含小区保安服务的内容,三环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并安排保安在小区定时巡视。

     2014年2月,张大华向星光地产公司购买了B座902房,购买合同约定业主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为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南向阳台窗户不得安装任何设施,安装防盗网必须经物业公司审批。张大华向三环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安装防盗网时,物业公司未同意其南向阳台窗户安装防盗网的要求。2015年12月,一小偷潜入小区,沿下水管攀爬至9楼,砸破张大华家南向窗户玻璃进入室内,盗走张大华家的15万元左右财物。张大华认为三环物业公司不准其安装防盗网,致使小偷入室盗窃得逞,三环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保安职责。于2016年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三环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同时提出三环物业公司不是其自行选定的,要求解除与三环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张大华是否可以解除三环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

张大华无权与三环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无所谓解除合同的权利,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两个主体签订的合同,原告个人只有建议权,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题目解析】:

张大华无权与三环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无所谓解除合同的权利,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两个主体签订的合同,原告个人只有建议权,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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