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张大华的损失?

     2012年9月,星光地产公司完成海晖小区建设工程以后,选聘三环物业服务公司为其进行物业管理,并与三环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的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包含小区保安服务的内容,三环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并安排保安在小区定时巡视。

     2014年2月,张大华向星光地产公司购买了B座902房,购买合同约定业主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为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南向阳台窗户不得安装任何设施,安装防盗网必须经物业公司审批。张大华向三环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安装防盗网时,物业公司未同意其南向阳台窗户安装防盗网的要求。2015年12月,一小偷潜入小区,沿下水管攀爬至9楼,砸破张大华家南向窗户玻璃进入室内,盗走张大华家的15万元左右财物。张大华认为三环物业公司不准其安装防盗网,致使小偷入室盗窃得逞,三环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保安职责。于2016年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三环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同时提出三环物业公司不是其自行选定的,要求解除与三环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环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张大华的损失?


【正确答案】:

星光地产公司与被告三环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在合同中承诺了保安服务,但这种保安服务应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不能要求其完全根除治安、刑事案件,被告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安措施,原告不能提供其家中财产被盗是由于被告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难予支持。


【题目解析】:

星光地产公司与被告三环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在合同中承诺了保安服务,但这种保安服务应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不能要求其完全根除治安、刑事案件,被告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安措施,原告不能提供其家中财产被盗是由于被告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难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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