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认购书》能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2016年6月8日,恒兴公司与赵晓阳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恒兴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立新小区A栋1层4号房出售给赵晓阳,房价款75万元,赵晓阳在签订《认购书》时交付定金2万元,其余购房款于2016年6月10日一次性付清,恒兴公司应于2016年7月25日以前与赵晓阳换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5月31日以前交付该房屋。《认购书》签订以后,赵晓阳于2016年6月11日向恒兴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恒兴公司开具了正式收款收据。但恒兴公司没有按《认购书》的约定与赵晓阳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交付该房屋。赵晓阳要求恒兴公司履行《认购书》的约定,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果,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经查,恒兴公司开发建设的立新小区5~16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1~4层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案《认购书》能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A;

本案《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赵晓阳与恒兴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就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约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双方约定的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因此,本案《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题目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认购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

故本题中《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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