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建筑工程队经理。2009年3月,王某因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急需资金,便找到刘某提出借款,刘某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房产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刘某出借现金50万元给王某,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6%,王某以其一栋房屋作抵押。合同订立后,王某从刘某处取得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但双方未能持房屋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2010年2月,王某又将其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刘某知道后,即要求王某在30天内还清欠款本息。借款期满后,王某因承包工程严重亏损
王某是某建筑工程队经理。2009年3月,王某因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急需资金,便找到刘某提出借款,刘某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房产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刘某出借现金50万元给王某,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6%,王某以其一栋房屋作抵押。合同订立后,王某从刘某处取得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但双方未能持房屋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2010年2月,王某又将其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刘某知道后,即要求王某在30天内还清欠款本息。借款期满后,王某因承包工程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刘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按房产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问题:(1)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2)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1)答:抵押权没有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2)答:有效。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合法,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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