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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住户退回廉租房的情形之一是,无正当理由未交纳廉相住房租金累计达到()
分类:
房地产法(00169)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1时08分55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廉租房住户退回廉租房的情形之一是,无正当理由未交纳廉相住房租金累计达到()
A、2个月以上
B、4个月以上
C、6个月以上
D、8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解析:除上述正常的调整与退出外,在下列情况下,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1)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店住的;(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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