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其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请问:
一、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
二、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正确答案】:(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
1、儿童乐园的塑像发生倒塌
2、乙受到损害的事实
3、乙受损害系儿童乐园的塑像倒塌砸伤所致
4、儿童乐园对塑像的倒塌存在过错
(2)本案中应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事实包括:塑像倒塌、乙因塑像倒塌被砸伤、乙身体所受伤害以及因此支付的医药费。
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事实主要是:己方对于像的倒塌不存在主观过错。
原因:
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故不适用一般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民事通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作出了规定,应当成为本案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