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多年以来,一直在自己的日记里记载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论以发泄自己对政权的不满,但是,日记的内容从未告诉给他人,而且,一直未将自己的反动计划付诸实现。某日,李某因dao qie铁路器材被公安机关收审,在搜查李某的家时,从其家的破箱子里发现了记有反动言论的日记本。李某交代说日记的内容从未告诉过别人。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2)言论能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正确答案】:(1)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意图单纯流露的犯意表示,这种犯意表示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所以,不构成犯罪。(2)言论是否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查明行为人是在什么场合,发表了什么言论,要达到什么目的。既不能说言论不是行为,一概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也不能说一切反动思想的表露,都看做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有人在日记中暴露出反动思想,但未向社会扩散,就只能以思想问题对待。在人民内部讨论问题,可能涉及政治上或学术上的问题而发表了某些错误言论,甚至反动观点,也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或者政治性错误,不能当做犯罪,只能以批评教育或批判的方法解决。但是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在大庭广众之中公开发表推翻政权和制度的言论,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行为,应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