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384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384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个月内归还的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C、挪用公款供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D、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E、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成立条件不完全相同:(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du博、zou 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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