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的基本分类。
试论法的基本分类。
【正确答案】:法的一般分类,指的是适合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的分类,或者说是对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具有普适性的法的分类;通常可从以下五个角度划分。(1)国内法和国际法。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和不成文宪法等。(3)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普通法所包括的法,种类繁多,它们各自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亦有差别。(4)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5)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