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胡某从甲商场购买一台跑步机。买回家第二天使用时,跑步机中途突然停止运行,致使胡某跌倒摔伤。胡某遂与甲商场交涉请求赔偿。甲商场指出跑步机是由乙厂生产的,商场并无过错,不应赔偿。而乙厂对该台跑步机进行检测后,告知胡某该台跑步机的缺陷是由甲商场错误组装导致的,并拒绝对胡某予以赔偿。请问:
(1)甲商场、乙厂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若乙厂赔偿后,其可否向甲商场追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成立。依《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这种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2)可以。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