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表现。
试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优先享受其权利,即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即后成立的物权害及到先成立的物权时,后成立的物权将因先成立的物权的实行而被排斥或消灭。 例外主要有两种情形: (1)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法律规定有物权先后顺序的,应以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的先后顺序。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主要表现在:(1)所有权的优先效力。(2)用益物权的优先效力。(3)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例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受让人时,受让人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不能以该所有权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2)经过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否定其后设立于该标的物上的物权的效力。(3)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如果商品房的买受人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的,则该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买受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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