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08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和戊。2009年4月甲死亡,无遗嘱。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平均分配。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15秒
作者:
admin
阅读:
(4)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08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和戊。2009年4月甲死亡,无遗嘱。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错误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题中,乙、丙为甲的继承人,两人继承份额应均等。丁、戊属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本题中,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1/2,丁、戊各继承1/4。
上一篇
意大利性格
下一篇
按辨认的方式不同进行划分,辨认可以分为公开辨认和( )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