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诉讼时效的效力。
【正确答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时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1)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利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