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3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但未约定合伙亏损的分担比例,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甲、乙勉强继续经营半年后,解散合伙,丁提出其9万元的债权请求,而丙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且已经承担了1万元的债务为由,拒绝承担责任。(1)丙拒绝对丁的9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对丁所负的9万元债务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丙拒绝对丁所主张的9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为丙虽已退伙,但退伙的合伙人对退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2)对丁所负的9万元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①对外所负的9万元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合伙人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②甲、乙、丙内部按5:3:2的比例承担责任,对超过其所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