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与乙、丙、丁三个个体户签订了一份定做200套工作服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乙加工80套,丙加工60套,丁加工60套。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E、简单之债
【正确答案】:BCE
【题目解析】: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此合同之债的双方主体中一方为二人以上,是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此加工承揽合同之债中,乙、丙、丁按各自份额承担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彼此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是按份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此合同中乙、丙、丁只能加工工作服并按期交付,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属于简单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