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立法上有哪些不同主义?()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26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立法上有哪些不同主义?()
A、公示要件主义
B、公示对抗主义
C、折衷主义
D、主观主义
E、客观主义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立法上有三种不同主义:(1)公示要件主义,即公示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公示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2)公示对抗主义,即公示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未经公示的亦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3)折衷主义,即兼采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依不同种类的物权而定。
上一篇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这句话真,那么下面必真的是()
下一篇
简述社区对社会化的影响。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