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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53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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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
A、卖给乙
B、卖给丁
C、卖给乙或丁
D、卖给乙、丁每人一半份额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合伙人乙和第三人丁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乙有优先购买权,甲应该卖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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