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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00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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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在一定的条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因此甲乙在合同中所附条件为肯定延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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