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1年立有一公证遗嘱,2003年立有一自书遗嘱,2004年病危期间又立有一口头遗嘱。三份遗嘱都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但内容相抵触。2004年10月甲病故,其遗产应()
甲于2001年立有一公证遗嘱,2003年立有一自书遗嘱,2004年病危期间又立有一口头遗嘱。三份遗嘱都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但内容相抵触。2004年10月甲病故,其遗产应()
A、按法定继承处理
B、按自书遗嘱处理
C、按公证遗嘱处理
D、按口头遗嘱处理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如果数份遗嘱中包含公证遗嘱的,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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