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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5时08分09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A、受害人的过失
B、受害人的故意
C、第三人的过失
D、第三人的故意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免责事由应区分不同的危险作业的细微差别,考生须注意: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和发生战争等情形;民用航空器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其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综上,统一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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