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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无论甲公司是否追认,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均应由甲公司承担。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16时08分3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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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无论甲公司是否追认,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均应由甲公司承担。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属于有效 代理。(P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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